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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养殖用地政策规定

2024-12-05 08:59:44 次浏览

陕西咸阳养殖用地政策规定

一、2024年陕西咸阳淳化县种植养殖补贴政策

根据2024年陕西咸阳淳化县的种植养殖补贴政策,以下是相关的补贴规定和标准:

  1. 补贴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2. 补贴范围:包括养羊、养殖家禽(鸡、鸭、鹅)、养牛、种植中药材、种植大路菜、兴办农家乐、新建日光温室大棚和拱形棚。

  3. 补贴标准

    • 养羊:规模在2只以上(羊羔2个月龄以上),每只补贴300元。

    • 养殖家禽:规模在50-100只补贴300元,101-200只补贴500元,201只以上补贴800元。

    • 养牛:每头补贴1000元。

    • 种植中药材:规模在 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

    • 种植大路菜:规模在 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

    • 兴办农家乐:证照齐全并达到相关接待标准,每户补贴 万元。

    • 新增日光温室大棚:每棚补贴10000元;拱形棚每棚补贴4000元(建棚净面积在 亩以上)。

  4. 补贴用途: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在其户籍所在村发展养殖、种植、家庭农场、兴办农家乐等产业过程中,购买仔苗、苗木、种子、设备等方面的补贴。

二、养殖用地的具体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养殖用地的管理如下:

  1. 农用地管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分类管理: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 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 合法取得: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养殖用地的办证流程

计划养殖者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养殖用地的相关证件:

  1. 提交申请: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 审查和现场踏勘: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3. 审批和备案: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各地的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建议先去当地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通过以上政策和规定,旨在帮助农民和企业合法、规范地开展养殖业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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