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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养殖最新政策

2024-12-05 08:59:16 次浏览

禁牧养殖最新政策

2024年8月的禁牧养殖最新政策概述:

科尔沁区禁牧政策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牧的通告(第1号),具体内容如下:

  1. 禁牧区域和时间:科尔沁区全域实施全年、全时段禁牧政策。任何单位(养殖场)和个人不得在科尔沁区区域内放牧。

  2. 禁牧家畜种类:包括牛、山羊、绵羊、马、驴、骡、骆驼等。

  3. 执法责任:各苏木镇、涉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国营农牧林场依据区政府划定的指定管辖区)的禁牧宣传与禁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放牧、偷牧行为。

  4. 处罚措施:对违反禁牧制度放牧、偷牧等行为,按违禁放牲畜头数进行处罚,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具体罚款计算方法为: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

  5. 法律支持: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禁牧工作强大合力。

  6. 生效日期: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违规违法放牧、偷牧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进行了全面收紧,具体要求如下:

  1.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 严格控制一般耕地使用: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3. 上图入库要求:设施农业用地需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未上图入库的,在管理中不予认可。

  4. 政策调整的影响:新的用地政策对养殖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地方。政策调整前已建设完成的养殖场不能“一刀切”,统一强行恢复为耕地。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提高规模养殖场的管理水平,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 管理目标:实施科学、合理、环保的养殖方式,确保养殖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生产效益;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和社会责任。

  2. 管理职责:养殖场负责人负责制定养殖目标、生产计划和实施养殖管理,组织员工培训和技术交流,参与技术研究和改进。养殖场员工负责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和卫生检查。

  3. 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确保养殖过程的规范化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4. 违规处理措施:对违反养殖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口头警告、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造成损失或影响养殖场形象和利益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和制度旨在规范养殖业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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