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养殖户贷款政策文件
民和县养殖户贷款政策文件
概述
民和县一直以来致力于通过金融支持促进农民增收和脱贫。
以下是民和县养殖户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且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周岁。
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具有一定的养殖设备和养殖场所,并有至少两年以上的养殖经验。
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贷款流程1.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填写《养殖业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担保人或三(五)联保户的相关资料。
贷款调查:贷款银行会对借款人资料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信用状况,并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
贷款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相关手续进行核实,对贷款的使用效益和偿还本息的可靠性进行认定,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并提出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建议。
贷款审批:贷款银行根据调查、审查意见,最终作出是否贷款及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的决策。
签订合同: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将贷款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民和县还通过实施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来促进农民增收。例如,在中川乡金田村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栽植薄皮核桃,育苗20万株。还依托资 加工优势,促进特色农业从家庭分散生产经营向集体规模化生产经营转变。
贷款贴息政策为了鼓励养殖场户改良肉牛品种,扩大母牛养殖规模,民和县还实施了贷款贴息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贴息对象:民和县境内贷款购买系谱完整的优质能繁母牛的养殖场户。
贴息范围:-
贴息标准及时限:对养殖场户用于购买优质能繁母牛的贷款在2025年12月前实际产生的利息,按照先缴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
实施程序1. 自愿申报:养殖场户向乡镇(街道)申报购买头数和申请贷款金额,并承诺购买的母牛用于自己养殖,中途不转卖。
乡镇初审:贷款发放和母牛引进后,养殖场户将优质能繁母牛购买合同和贷款合同报所在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安排人员现场核实购买母牛数量。
县级复审: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汇总数据进行复审,复审后报县政府研究。
资金拨付: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将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
民和县通过多种金融支持手段,包括贷款和贴息政策,积极推动养殖户的发展和增收。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个体养殖户的经济提升,也促进了整个地区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