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养殖业优惠政策
种子养殖业优惠政策概述
种子和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支持其发展。
种子行业的优惠政策
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同类型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不同级别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种子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因此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例如,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
养殖业的优惠政策
补贴政策1. 农作物良种补贴
- 根据发布的农业惠农政策,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 、油菜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下达乡镇,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种粮直补 - 按 元/百公斤标准补贴给农民,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综合直补 - 按 元/百公斤标准补贴给农民,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种养结合专项补贴 - 在试点地区对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收贮青贮补助标准为50元/吨。
种植专用青贮玉米,每亩实施综合补贴250元。
新建(或修缮)青贮窖并完成青贮的,每立方米补助 元。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 扶持对象: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
补贴要求:生猪 万头;蛋鸡1-10万只;肉鸡5-100万只;肉牛100-2000头;肉羊300-3000只。池塘类养殖场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
资金额度:25-100万元。
环保政策1. 禁养区 - 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必须限期搬迁。
限养区 -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逐步关闭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型畜禽养殖场。
适养区 - 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治污设施。
国家对种子和养殖业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这些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企业和农户应积极了解和申请这些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发展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