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

养殖猪瘟政府补贴政策文件

2024-12-04 09:13:56 次浏览

养殖猪瘟政府补贴政策文件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4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35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4号)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171号),制定了相关的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包括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补贴标准- 羊每只500元- 猪每只1500元- 牛每只3000元

申请程序1. 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汇总全县强制扑杀畜禽信息。

  1. 合同财务部门逐级上报。

  2. 待各级资金下达后,经县财政批准,由财政部门发放相应补贴经费。

申请材料养殖者需提交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佐证材料。

咨询电话及受理单位咨询电话:受理单位: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从申报到结束一般需要六个月。

补贴结果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养殖场户。

其他相关政策

生猪补贴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2.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

  3.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 亿元补助经费。

  4.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5.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养猪合作社政策补贴养猪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补贴种类繁多。主要包括:

  1. 养猪场建设补贴2. 养猪贷款贴息补贴

养猪合作社想要获得政策补贴

养殖发发网
宝山区养殖业税收优惠政策 养殖厂的政策有哪些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