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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养殖用地政策最新

2025-01-17 09:20:23 次浏览

淮阴区养殖用地政策概述

2024年7月的淮阴区养殖用地政策的最新情况:

政策背景与变化

  1. 政策变化历程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全面收紧了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当前政策要点

  1. 用地审批与管理

    • 养殖项目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即使是少量且能补划也不行。

    • 对于一般耕地的使用,政策也进行了严格控制,并要求落实“进出平衡”。

    • 设施农业用地需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未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在管理中不予认可。

    • 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2. 租赁与招投标

    • 淮阴区马头镇淮泗村养殖场养殖基地进行公开招标,租赁费用为每年6万元人民币。

    • 租赁场地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 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办证流程

  1.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 乡镇政府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3. 畜牧部门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4. 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当前淮阴区的养殖用地政策主要强调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以及对一般耕地使用的严格控制。各类养殖项目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审批和备案,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对于计划进入养殖行业的个人或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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