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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800亩养殖用地政策

2025-01-17 09:20:10 次浏览

大连800亩养殖用地政策

  1.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耕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对于新增的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需要纳入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

  2. 不准从事“非粮化”种植

    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3. 未上图入库不准使用

    种植和养殖用地手续用理方式和程序仍按照2019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方式办理。从业者需要及时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图入库,以避免在卫片执法检查时被认为是违法用地。

  4.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应用到大连800亩养殖用地1. 审批和备案

  • 在大连兴办800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并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 如果涉及一般耕地的使用,需要确保符合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1. 土地用途和规划

    • 必须确保所选用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如果需要占用一般耕地,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确保用地性质符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要求。

  2. 上图入库

    • 在获得用地批准后,应及时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信息上图入库,以确保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被认定为违法用地。
  3. 后续管理和法律责任

    • 如果涉及占用耕地,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并在用地期满后负责恢复土地原状。

    • 任何违反土地管理和规划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恢复原状等措施。

在大连兴办800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土地审批、备案、用途管理和后续维护等方面,必须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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