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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农业养殖补贴发放标准

2025-01-17 09:19:56 次浏览

邳州农业养殖补贴发放标准

一、生猪养殖补贴

  1.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 补助对象: 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

    • 补助金额: 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

  2. 生猪良种补贴 - 补助对象: 养殖能繁母猪的养殖户。

    • 补助金额: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

    •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文件。

  3. 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 - 补助对象: 受非洲猪瘟影响的养殖户。

    • 补助内容: 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文件。

  4. 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

    • 补助对象: 购置农机装备的养殖户。

      • 补助内容: 实行应补尽补。

      •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文件。

  5.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 补助对象: 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

    • 补助内容: 加大奖励力度。

    •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文件。

  6. 车辆通行费减免 - 补助对象: 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

    • 补助内容: 免收车辆通行费。

    •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文件。

  7. 养殖用地政策 - 补助对象: 生猪养殖户。

    • 补助内容: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

    •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文件。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的承包主体。

    • 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的承包主体。

  2. 补贴标准 - 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 补贴计发依据分为两种:一是对已颁证确权的耕地,按照确权面积计算;二是对没确权的耕地,按照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计算,原则上以上年补贴面积为基数,如有变动附说明。
  3. 补贴发放流程 - 各镇5月21日开始对农户进行信息采集。

    • 6月9日完成面积登记核实,并由各村组进行张榜公示。

    • 预计6月底发放补贴。

    • 补贴通过"一折通"账户发放,账户信息需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三、补贴申请程序

  1. 申请 - 养殖户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2. 审核核验 -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对养殖场(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完成相关核验后在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网站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再结算兑付。

  3. 结算兑付 - 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市民卡"直接拨付给养殖场(户)。

邳州的农业养殖补贴主要包括生猪养殖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生猪养殖补贴涵盖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生猪良种补贴、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车辆通行费减免和养殖用地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则主要针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为120元/亩。补贴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核验和结算兑付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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