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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箱养殖法律法规

2025-01-17 09:19:54 次浏览

网箱养殖涉及的法律法规

审批与管理1. 批准程序:网箱养殖需要经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养殖项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养殖证。

  1. 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2. 活动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违法行为与处罚1. 未经授权的养殖:未经授权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养殖行为是违法的。任何河道都有其权属单位或管理人,进行河道养殖必须获得批准。

  1. 违反养殖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处罚。

用地政策与管理1. 规模化养殖申请: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1. 用地协调与备案: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水域网箱养殖整治1. 荷田水库网箱养殖整治:为治理荷田水库网箱养殖污染,改善水库水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未经批准禁止在荷田水库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活动。擅自在水域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养殖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整治工作步骤及方法1. 宣传发动阶段: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网箱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 组织实施整治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自然河流情况,组织力量充分做好网箱养殖摸底调查、登记,并将情况报送至县农牧局水产股。

环境保护要求1. 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规定,网箱养鱼项目属于“农、牧、渔业”中的“其他养殖业”类别,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网箱养殖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养殖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获得必要的审批和许可,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未经授权或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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