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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猪养殖保供政策规定

2025-01-16 09:26:57 次浏览

山东生猪养殖保供政策规定

山东省为了稳定生猪产能,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包括生猪养殖保险政策、种猪场直补政策、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贴息政策、担保政策、冻猪肉储备政策、养殖用地政策、环评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扑杀补助政策等。以下是具体政策的详细介绍: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山东生猪养殖主体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并提高保障额度。

种猪场直补政策对全省(不含青岛)45家一级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

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贴息政策中央财政对种猪场、-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和收购生猪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2%。

担保政策放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定,-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规模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项目一并纳入政策性担保范围,享受 %的担保费率补助政策。

冻猪肉储备政策完善落实冻储肉储备调节制度,在落实好中央冻猪肉储备调控政策的同时,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要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它城市不低于居民7天消费量。

养殖用地政策生猪养殖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取消对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限制,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用。

环评政策绿色通道政策,下放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事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扑杀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标准为1200元/头,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每半年结算一次。对财政困难县,省财政加大统筹支持力度。

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各项部署要求,筹措资金,完善政策,大力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具体措施包括:

加快拨付生猪养殖贷款贴息资金2月底前已拨付贴息资金7930万元,对52家生猪养殖、屠宰企业2019年度贷款给予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2020年度符合贴息条件的养猪场规模从年出栏5000头下调到500头,可享受政策的养猪场从500家增加到 万家。

加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优惠力度在继续对10万元-300万元贷款给予担保的基础上,将贷款规模300万元-1000万元的生猪类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范围,享受担保费补助 %、担保贷款贴息 %的优惠政策。疫情期间,担保费减半收取,财政贴息率再提高1个百分点。

及时足额落实强制免疫资金提前下达强制免疫疫苗资金 亿元,支持猪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的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满足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个性化需求,增强免疫效果。

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规模养殖设施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并为购买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业机械装备的生猪养殖场户优先办理补贴手续。全省已补贴生猪生产类农机装备近800台(套),兑现补贴资金1500万元。

山东省通过一系列政策和财政支持措施,积极推动生猪养殖业的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生猪产能。这些政策涵盖了保险、补贴、贷款贴息、担保、储备、用地、环评、农机购置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猪养殖保供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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