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殖政策文件公示最新
天津市养殖政策概述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养殖政策的详细信息:
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和优惠政策
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但只限于达县试点。
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国家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支持: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项目支持: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天津市养狗政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
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
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包括:
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不得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天津市金吉养殖厂
天津市金吉养殖厂的经营范围包括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以及鲜蛋零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在取得之前或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旨在支持和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养狗也有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市民的健康和安全。这些政策和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提高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保障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