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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种植养殖大户补贴政策

2025-01-16 09:26:23 次浏览

屯昌种植养殖大户补贴政策

种植养殖大户补贴概述

屯昌县位于中国海南省,为了促进当地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种植养殖大户的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规模化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推动农业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种粮大户补贴

根据2022年发布的《种粮大户补贴对象》的通知,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 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

  2. 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 、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

  3. 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4. 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5. 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畜牧产业化发展扶持

根据2015年和2016年发布的《屯昌县畜牧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对于在屯昌县境内从事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山鸡产业化建设的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饲养户,政府提供了以下扶持措施:

  1. 建舍扶持:符合办法条件的,每新建一平方米猪舍财政补贴100元,每新建一平方米鸡舍财政补贴80元。

  2. 鸡苗补贴:凡与企业签订按保护价收购协议并向龙头企业购买鸡苗的,县政府给予每只鸡苗补贴2元。

  3. 能繁母猪资金扶持:除国家规定的100元/头补贴标准外,能繁母猪达到500头以上的企业,每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能繁母猪达到300头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养猪户,每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4. 运销企业扶持:在海口市设置销售平台,每个面积达到15平方米(超市3-5平方米)以上,财政给予补贴宣传推介费5万元;在深圳、北京设置销售专柜,每个给予补贴宣传推介费8万元。

  5. 其他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屯昌黑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屯昌黑猪饲养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并将产品组织出县出岛销售的,免费使用屯昌黑猪集体注册商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及养猪户,优先安排申请各级财政项目资金以及省级生猪肉品建设专项资金。

渔业种苗扶持

对于在屯昌县域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户、农业专业合作社,政府提供了以下扶持措施:

  1. 补贴对象: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池塘和50亩以上的水库实行标准化养殖模式的养殖基地及名特优品种养殖基地。

  2. 补贴标准:实行标准化养殖模式养殖基地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名特优品种养殖基地按每亩200元标准进行补贴。

  3. 补贴程序:填写水产种苗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属地村委会和镇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并报县渔业局→由县渔业局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县渔业局审批后在屯昌党政网上公示→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业主。

农产品商标、包装设计、推广补贴

为了提升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政府提供了以下扶持措施:

  1. 商标发展补贴奖励标准:成功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县政府一次性全额补贴注册费用,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县政府一次性全额补贴注册费用,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县政府一次给予全额费用补贴。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除享受省政府奖励的3万元外,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除享受省政府奖励的3万元外,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农产品包装设计补贴标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包装设计费,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全额补贴;包装制作费,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首次制作费的50%。

  3. 农产品商标宣传推广补贴:商标推广宣传所产生的费用,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4. **推广引导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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