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农村养殖政策解读
长丰县农村养殖政策解读
一、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
根据2021年发布的《长丰县农村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以下是主要
合同双方:出让方(甲方)和受让方(乙方)。
流转形式:甲方以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将养殖水域滩涂流转给乙方。
流转期限:明确流转期限,双方需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起始和结束日期。
流转费用:乙方需每年支付约定的流转费用,费用包括水面和滩涂的使用费。
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乙方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违约责任:
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设施使用保证金。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承包金总额的25%支付。
未经发包方书面协议或合同形式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进行固定性设施投入。
二、美好乡村养殖业发展
根据2016年的报道,长丰县在建设美好乡村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来规范和发展养殖业:
统筹规划:移养于村外,规范化操作,生态化运作。
环境保护:通过有序推进建设,完成了18个省级中心村的建设任务,确保了住地环境友好。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禽排泄物作肥,构建起综合利用体系,促使养殖排便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三、当前养殖政策
根据2024年发布的最新政策,以下是长丰县农村养殖的相关政策:
用地政策:
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
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环保政策:
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贷款政策:
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
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资金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
2022年及以后的良种补贴政策,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资源化利用政策:
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
后期情况,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其他政策: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
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长丰县在农村养殖方面有一系列完善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农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