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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养殖用地出售政策文件

2025-01-16 09:26:11 次浏览

三亚市在土地供应方面有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的:

《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三亚市的土地供应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24年,三亚市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共有124宗,面积为 公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宗,面积为 公顷。

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共58宗、 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 %;新增建设用地共66宗、 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 %。

供地方式拟以划拨方式供应72宗、 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 %;拟以“招拍挂”及协议方式出让52宗、 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 %。

区域分布海棠区:19宗、 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 %吉阳区:24宗、 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 %天涯区:31宗、 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 %崖州区:43宗、 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 %育才生态区:7宗、 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 %

国家在养殖种植用地方面有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以下是相关政策的主要

“五不准”政策1.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新的政策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1.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2.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新的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4.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三亚市在土地供应和养殖种植用地方面有着明确的政策指导。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主要的土地供应方式,同时也在逐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养殖种植用地,国家有一系列严格的政策规定,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粮食安全。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具体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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