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养殖政策
门源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
门源县坚持发展与治理并举、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维护稳定的原则,采取控制养殖场饲养规模、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开展禁限养区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等方式,科学划定“禁限适”养殖三区,深化源头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具体措施
划定养殖区域:门源县在全县范围内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通过搬迁拆除、转产等方式推动限养区、禁养区规模养殖场问题整改。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并恢复治理11家,转产2家,停产33家,投资 万元为24家养殖场配备了粪污处理设备。
整治与转型:为了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门源县在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避免简单粗暴的整改措施,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特别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的督察总要求和“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不搞‘一刀切’”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分类整改,既立行立改解决问题,又兼顾正常生产经营,杜绝了整改“一刀切”。
宣传与引导:门源县坚持以点带面,深化边督边改,不断延伸自选动作,集中对全县养殖场污染状况进行了摸排,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宣传动员,对养殖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向养殖户宣传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表明整治的决心和态度,切实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政策支持
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国家继续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具体政策包括:
项目申报条件: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项目建设内容: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当前养殖业发展情况
门源县的养殖业在政策的引导下,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和规模化。例如,门源县绿草源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门源县慧通香宝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在养殖业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且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有一定的积累。这些企业不仅在养殖技术上不断创新,还在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门源县在养殖业方面的政策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为前提,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还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养殖户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未来,门源县将继续加大对养殖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养殖业向更加规范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