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养殖补贴有哪些
江津区的养殖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江津区对于水产养殖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补贴对象: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业主。
补贴范围:适用于江津区范围内,养殖池塘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业主,并且要求申报单位无违规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为,对当地渔业经济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申请程序:业主申报--街镇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申报结果公示--下达项目通知。
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方案、池塘流转合同、申报主体财务收支情况表。
咨询电话:023-858809187。
受理单位:江津区农业农村委水产站。
2和3江津区对于畜禽养殖也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补贴:对于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 存栏种鸡或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 - 存栏种鸡或种鸭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 - 存栏种鸡或种鸭10001—20000只,补助15万元; - 存栏种鸡或种鸭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 - 存栏种鸡或种鸭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 - 存栏种鸡或种鸭100001只以上,补助120万元。
菜篮子”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对于参与“菜篮子”畜产品生产的养殖场,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 对于收储鸡肉和鸭肉的企业,市财政局对承储企业收储鸡肉、鸭肉的存储保管费用与流动资金利息实行定额包干补贴。鸡肉和鸭肉在3个月存储期内给予定额补贴1000元/吨。
规模养殖基地的扶持:市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特色效益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资金,对生猪和家禽养殖业给予倾斜支持,用于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大户改造设施设备、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健康养殖水平。
其他补贴
7还有一些其他的养殖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对于符合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养殖场,有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 肉鸡:年出栏量在10万只以上,单栋鸡舍饲养量在5000只以上,补贴35万; - 蛋鸡:蛋鸡养殖规模在1万只以上,补贴35万; -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补贴25-100万; -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补贴25-50万; - 奶牛: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