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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养殖的新政策

2024-12-03 16:44:44 次浏览

关于农民养殖的新政策

政策变化与审批要求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农民在养殖项目上需遵循新的政策要求。这些政策旨在严格控制耕地的用途,特别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1.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的政策明确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这意味着即使是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少量占用也不再被允许。

  2. 严格控制一般耕地的使用:对于使用一般耕地的养殖项目,政策进行了收紧。所有占用一般耕地的养殖项目都需要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这与之前仅需乡镇备案的规定相比,增加了更多的审批环节和标准要求。

  3. “进出平衡”原则:政策要求落实“进出平衡”,具体措施需要由县级政府细化。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耕地的总量不会因为养殖项目的建设而减少。

  4. 上图入库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有设施农业用地都需要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只有经过备案并且上图入库的用地才会被认可,否则在管理中将不予承认。

财政补贴与用地支持

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从事养殖业,政府也在新政策中提供了更多的财政补贴和用地支持。

  1. 加大财政补贴:新政策加大了对养殖户的财政补贴力度,以降低其养殖成本。具体的补贴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总体趋势是增加对养殖户的支持。

  2. 简化用地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养殖用地,政策简化了审批程序。例如,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分类管理:对于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则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何申请养殖用地

  1. 申请流程:农民在申请养殖用地时,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然后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最终,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 租赁与补偿:对于通过出租、转包等方式取得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府提供了相应的租金补偿、搬迁补贴、临时安顿费、装修和设备投资补偿以及业务损失补偿等措施,以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新的养殖政策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同时,加大了对养殖户的支持力度。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进出平衡”原则,政府希望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和简化用地审批程序,政府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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