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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农村养殖企业政策

2025-01-11 09:13:52 次浏览

清退农村养殖企业政策概述

以下是关于清退农村养殖企业政策的详细信息:

1. 养殖场补偿标准

1养殖场(包括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对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 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 停产停业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 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2. 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强调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中小养殖户,并提出了以下措施:

  • 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 发展目标: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 扶持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

  • 技术推广和服务: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等实用科技服务。

3. 养殖用地政策

4以下是关于养殖用地的相关政策:

  • 用地政策: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 环保政策: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 贷款政策: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

  • 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

  • 资源化利用政策: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

  • 其他政策: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4. 废止养殖业清退拆除补偿政策

9以下是关于废止养殖业清退拆除补偿政策的通知:

  • 废止原因:认定所有政策均为阶段性工作,涉及的工作已全部完成,政策文件有效期即随之失效。

  • 废止文件:废止以下政策文件:

    • 《昌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小区)清退工作方案》(昌农局发〔2016〕6号)

      • 《昌平区畜禽养殖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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