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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2025-01-11 09:13:06 次浏览

江西省对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支持养殖业的新规定

国土资源部对养殖用地做出了新的规定,旨在支持养殖业的发展。这些规定包括:

  1.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养殖用地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2. 简化审批流程: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3. 尊重土地承包人的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和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江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是关键

  1. 定 分类: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2. 耕地保护:新增建设的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若需占用一般耕地,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3. 用地规模: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5亩;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亩。为整个或多个乡镇(街道)服务的集中式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亩。生猪养殖相配套的辅助设施用地可不受用地规模限制。

  4. 用地选址:优先使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使用原有农业设施用地进行农业生产。

  5. 备案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备案审核。用地主体应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备案申报表、用地协议、建设方案、项目范围坐标及有关部门意见等备案申报材料。

江西省对养殖用地的最新政策体现了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明确用地分类和规模、以及强化备案管理,江西省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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