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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田水产养殖补贴政策

2025-01-10 09:30:41 474次浏览

吴兴区强农惠农一揽子政策

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对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且收获的面积,种植稻麦油的给予种植补贴310元/亩,种植旱粮的给予种植补贴120元/亩。

果蔬茶产业发展政策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标准大棚50亩以上)的蔬菜、水果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茶叶产业规划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畜牧业产业发展政策新(扩)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湖羊场,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绿色发展标杆场的羊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屠宰企业规范经营政策定点屠宰企业所有病害产品统一纳入区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支持现有定点屠宰场增设湖羊屠宰线。

渔业绿色发展政策对渔业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列入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特色乡镇、千亩专业村和百亩示范主体创建计划的项目,按面积分别给予300元/亩、250元/亩和200元/亩补助;对5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给予200元/亩资金补助;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开展"跑道养鱼+稻渔综合种养"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的项目,区级财政补助5万元/条。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农田建设与管护篇高标准农田市级补助政策。对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及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新建类项目按不超过1800元/亩配套补助,提升类项目按不超过1200元/亩配套补助。粮食生产功能区养护每年按10元/亩补助。

农业"双强"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粮食烘干机最高补偿6000元/台。烘干机最高补偿3000元/台。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最高补偿4000元/台。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现行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农机社会化保险补助政策。对于购买农机社会化保险的农机主体最高补助5万元。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种业阵型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区级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湖羊保种任务并达到保种指标的主体给予奖励。对改造提升后新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最高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繁种面积200亩以上的制繁种基地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当年通过审定(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五有"条件的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农业科技支持政策。对于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田园运营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创新券补助,单个农企每年最高兑现20万元。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单笔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政策。新认证的绿色食品,奖励4万元/个,复评(续展)产品奖励1万元/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政策。对通过市级以上地方标准第一起草者的农业主体,区级财政最高奖励10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农业主体,奖励10万元/个、5万元/个。农产品品牌建设政策。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主体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市农产品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主体培育篇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政策。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大好高"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奖励10万元/个。农业主体培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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