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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养殖政策规定最新

2025-01-10 09:30:37 次浏览

郴州市养殖政策规定最新

用地政策

根据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楚店镇的养殖政策,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环保政策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其他畜禽品种和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贷款政策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建议咨询当地金融部门。

良种补贴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安徽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2022年的良种补贴项目情况暂不清楚是否实施。

资源化利用政策2021年,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后期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其他政策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后期可能会有所调整。

养殖用地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1.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人士,需要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审批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

养犬管理条例

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下列规定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接种,并领取动物免疫证明:

  1. 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

  2. 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保护期一般为一年,在动物免疫证明中会注明)。

  3. 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养犬登记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名申请养犬登记,申领智能犬牌、识别标识。智能犬牌和识别标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全市公安系统提供了可选择的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办理养犬登记。

线上办理手机下载“68宠物”APP,通过APP即可进行办理养犬登记备案。

线下办理市民也可以携带犬只和相关资料直接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办证点,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信息,登记备案,实现一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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