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村生猪养殖政策
驻马店市农村生猪养殖政策
概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加快落实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
一、持续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鉴于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是稳定生猪生产的首要任务。政府将继续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和建立规模场、种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
防疫指导:积极引导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落实防疫措施。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猪场(户)科学补栏,防止因“一哄而上”补栏增加疫病传播风险。
扑杀补助:支持洗消中心建设,及时足额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二、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科学指导现有规模养猪场(户)加快标准化改造升级,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有序补栏,扩大生产。
龙头企业带动: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加快规模扩张。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将规模以下养猪场(户)纳入现代化养殖体系,推进规模以下养猪场(户)规范发展。
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建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将饲料加工、自动喂料、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用电政策: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融资支持: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与担保机构合作,共同设立生猪生产融资风险补偿金,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等。积极落实上级扶持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生猪保险资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促进生猪生产和转型升级。
三、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简化环评手续- 禁养区划定:各县区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立即调整。
- 环保支持: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简化项目环评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受理即审批。
四、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用地规划:各县区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引导新建或扩建的生猪养殖项目合理选址,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生猪生产。
用地支持:对依法依规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猪场(户),合理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属于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补划耕地。
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
五、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
生产调度:建立市级生猪生产调度机制,成立恢复生猪生产调度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监测调度,生产调度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各县区也要成立生猪生产调度办公室,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加大生猪生产调查频次,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情况。
市场监测: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疫情防控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公众和市场预期,提振养殖企业(户)信心。
六、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县区配套资金,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对完成建设的项目要及时进行验收并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