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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景县养殖政策

2025-01-09 09:28:06 次浏览

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止和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恶化趋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结合景县养殖现状,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划分原则、类型和对象(一)划分原则1.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 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禁养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三)划定对象畜禽养殖场省定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小区)常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常年出栏100头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常年出栏50000只以上。

划分范围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禁止养殖的区域。

实施要求1. 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经划定的禁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要逐步实行关、停、转、迁,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各乡镇政府摸底核查,制定并落实关、停、转、迁计划。

  1.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完成后,报经县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投入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内应向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自收到申请20天内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验收。

  2.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乡镇负责,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治理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对治理工艺审核把关,同时要抓好治理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口,严格审批,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发生“先污染,后治理”现象。

  4.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 规划、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审批程序,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快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无机复合肥加工、蚯蚓养殖、养殖一沼气一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保障措施1. 强化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对非禁养区内新、扩、改建规模养殖场“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保验收。

  1. 强化联合执法。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 规划、水利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定规划的实施。

  2.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划分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

景县推动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变

近年来,景县积极推进养殖业的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通过引进培育优质养殖企业,建设“智能模式+标准化”养殖场,同时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转变,促进了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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