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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养殖补贴政策

2025-01-08 09:32:27 次浏览

合肥市养殖补贴政策概述

合肥市为了促进农业和养殖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补贴政策。以下是对合肥市养殖补贴政策的具体介绍:

粮油种植补贴

对于当年新增粮油种植面积超过10000亩,且新增面积粮油单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新增面积给予120元/亩补贴,用于奖励种植主体。支持发展双季稻,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双季稻,每季稻给予100元/亩补贴。

农产品生产及冷藏保鲜设施补贴

对于新建高效现代化蔬菜设施栽培示范园,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且亩均产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0%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于新建及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建设标准的,按照300元/立方米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畜禽养殖补贴

对于新建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基地、稻渔基地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巢湖保护区渔业尾水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对于常年养殖池塘规模在200亩以上、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按照200元/亩给予补贴。对于工厂化、集装箱、陆基循环池等集约化养殖规模在2000平方米以上、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生猪养殖补贴

能繁母猪存栏量短期内过度减少或生猪养殖场(户)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的,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50元/头给予补贴,对存栏100头以上能繁母猪的种猪场按照200元/头给予补贴,单个猪场最高20万元。

种业发展补贴

鼓励合肥种业龙头企业对外兼并重组,按照收购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种业企业年外贸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 %给予奖补。支持具有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认证能力的种子实验室建设,申报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补,认证通过后再给予50万元奖补。

农机装备补贴

对符合条件新建及改扩建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70万元补贴;自纳规次年起连续两年稳定在规上,按照投资额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鼓励本地农机生产企业加大装备补短板研发和推广。对入库企业申报产品经评定列入省市农机装备补短板产品,单个产品按照科研经费的30%,给予省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20万元研制经费补贴。产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两年内未纳入国家购机补贴,按照单台售价的50%给予每款产品最高20万元补贴。

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补贴

对首次纳规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农业产业化企业补贴

对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自纳规次年起连续2年稳定在规上,企业产值增速高于全省规上农产品加工业值平均增速,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给予3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100万元、90万元、70万元、50万元奖励。

数字农业发展补贴

对新建及改扩建数字农业工厂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融资成本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信易贷”平台给予低成本贷款支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当年发生的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其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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