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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养殖政策补偿

2025-01-07 09:17:57 次浏览

海南养殖政策补偿概述

海南省为了促进渔业的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养殖业方面提供了多种补贴和支持。以下是对海南省养殖政策补偿的具体介绍。

水产种业发展补贴

对于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水产种业实体项目,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给予申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海南省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定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驯化繁育水族观赏品种,且水族观赏品种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海南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深远海养殖补贴

对于海南省企业投资并在海南省作业的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以上),在中央给予装备造价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对海南省企业投资并在海南省作业的大型养殖工船(载重30000吨以上),在国家补助政策尚未明确前,省级财政给予每艘大型养殖工船不超过实际造价的30%,最高 亿元的补助;国家补助政策明确后,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0%给予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总金额最高为 亿元。

深远海养殖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开工建设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剩余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付。

工厂化养殖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对养殖车间不少于8000平方米且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米的养殖项目、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米的育苗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休闲渔业发展补贴

省级每年组织评定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海钓赛事基地,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休闲渔业实训基地实施渔民职务船员、职业技能素质、安全应急等培训项目。

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休闲渔业保险试点。

渔业经营主体发展补贴

对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工业统计的水产加工及水产饲料生产企业,给予该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纳入统计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该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支持和引导海南省渔业良种培育、初加工、精深加工、进出口贸易等全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针对高品质水产品冷储加工需求,对库容在250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超低温冷库项目,按单个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补贴

持续支持文昌冯家湾现代渔业产业园发展,省级财政按照文昌市财政补贴金额1﹕1对园区养殖主体养殖用电和尾水处理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养殖用电和尾水处理总费用的10%,每年最高20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对于市县政府主导建设的现代渔业产业园,每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不超过三年;对企业主导建设的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完成后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渔港经济区建设补贴

支持市县开展渔港经济区创建前期工作。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的项目,在国家给予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地方承担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60%给予补助。

陆域集中连片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补贴

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的项目优先争取国家补助,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通过竞争评选方式,对实施面积1000亩以上的标准生产型升级改造项目给予2000元/亩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含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对实施面积1000亩以上的美丽渔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5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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