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养殖政策
辽宁丹东养殖政策
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丹东市人民政府在2008年发布了《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08〕4号),该政策旨在加快建立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 万吨、 万吨、 万吨,年均分别增长 %、 %、10%。
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8%。
规模化、产业化畜禽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标准化畜禽养殖比重达到50%。
全市基本建立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体系。
主要措施:1. 优化区域布局:将粮食主产区建成畜产品主产区,提升畜牧业基础较好地区的产业层次,将发展畜牧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实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工程,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制度、档案制度和标识制度。
加强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引导和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
提高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对重点畜产品、饲料、草业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设和规范好畜产品初级市场。
加快畜禽良种工程建设:重视畜禽地方良种保护与开发,加大良种引进与推广。
加快发展饲草饲料生产:启动草原权属改革试点工作,推广优质、安全、高效的饲料产品和饲料添加剂。
提升畜牧业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实施“过腹还田”工程,推广秸秆“三贮一化”技术,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二、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在2020年,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该政策旨在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市场供应。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坚持走种养结合道路,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方向。
稳定生猪生产,着眼长远建立现代生猪产业体系,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从业人员增收,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
主要任务:1.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快落实扶持政策,促进生猪生产。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落实用地政策。加强监测预警,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加快冻猪肉地方储备和质量监管。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积极调整优化布局和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区域布局,稳定产业发展。调整品种结构,加快发展猪肉替代品生产。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推进良种开发与利用,构建良种繁育体系。推动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完善猪肉冷链物流网。
明确分工,强化措施保障:落实“菜篮子”属地责任,降低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三、政策法规宣传
在2022年,丹东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工作人员下乡入户,点面结合狠抓政策法规宣传。现场向养殖户宣传畜禽养殖政策,同时了解养殖户基本情况。此次政务公开日活动让养殖户进一步了解政策法规,掌握政策,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通过这些政策措施,丹东市致力于推动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最终实现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