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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县养殖政策

2025-01-03 09:04:27 次浏览

南阳市县养殖政策

一、全面落实生猪产业扶持政策

南阳市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牧原集团做大做强做优的十条扶持措施》(宛发〔2021〕16号)和《中共南阳市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链长制”推进产业链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宛办〔2021〕18号)文件精神,南阳市将继续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生猪产业的政策措施,包括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出台的17条具体措施。各县(市、区)需积极协调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

二、实行证照办理“绿色通道”

南阳市各县(市、区)将在符合有关证照申办条件的前提下,为牧原集团办理畜禽养殖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证、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提供便利。各有关单位将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快捷高效地办理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手续,做到及早介入、及时审批、早日开工。

三、做好养殖用地供应工作

各县(市、区)将按照“百场千万”工程用地计划和发展规划,划定用地范围、确定用地规模、细化用地取得程序,做好涉地区域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规范流转合同,确保耕地规模连片、用地集中集约。

四、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各县(市、区)、各乡镇检疫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围绕牧原集团生猪产业发展,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规范产地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格履行检疫程序,确保生猪及时出栏、合格出栏。

五、指导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南阳市将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242号)和《无非洲猪瘟区标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农业农村部农办牧〔2019〕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采取邀请专家辅导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牧原集团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对本辖区内无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日常监管,鼓励引导更多符合标准条件的养殖场区创建无疫小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支持开展生猪品种保护和培育

南阳市将支持牧原集团创建生猪核心育种场,加强种猪性能选育,持续提升“猪芯片”质量,挖掘种猪基因潜能,破解生猪产业种质资源“卡脖子”问题,打响牧原种猪品牌,建设国内一流的生猪育种中心。同时,支持牧原集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原种猪场—祖代种猪场—种猪扩繁场—商品猪场的繁育体系,满足社会种猪需求;支持牧原集团利用南阳黑猪资源优势,开展南阳黑猪开发利用和新品种培育,探索南阳黑猪等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新路子。

七、支持发展数字牧场

南阳市各县(市、区)将充分利用项目资金,支持牧原集团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的融合,深入开展智能装备研发和应用,推进企业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平台建设,积极探索“5G+”智慧畜牧应用,建设无接触全景全天候实时监控、智能识别生产和管理环境,率先在牧原集团完成生猪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同时,支持牧原申报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八、支持开展种养循环发展

南阳市将依托内乡、唐河、社旗、邓州等县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把牧原集团所属从事粪污处理的子公司纳入项目第三方实施主体,给予政策资金补助,支持牧原子公司成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施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以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实现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推动高效种养业循环发展。

九、支持开展员工能力提升教育培训

南阳市将支持牧原集团开展员工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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