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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产养殖用地新政策

2025-01-02 09:11:25 次浏览

海产养殖用地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海产养殖用地的新政策的详细信息:

泉州市出台促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泉州市海洋渔业、发改、财政、资规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泉州市促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旨在促进渔业结构调整,推动海洋生物资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主要措施包括:
  1. 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

    • 对落地泉州市的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项目,除申请中央、省级补助外,还将给予市级补助。

    • 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按中央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单台套补助上限200万元。

    • 重力式深水网箱按中央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单标准箱补助上限6万元(仅补助规模为50个标准箱以上的项目)。

    • 港湾外新发展的网箱养殖,五年内免征海域使用金。

  2. 调优水产养殖结构

    • 鼓励发展新品种、新技术养殖,重点是近海高值鱼类养殖。

    • 对沿海地区新增的高值鱼类养殖(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补助,补助上限30万元。

  3. 要素保障

    • 对水产养殖、水产加工、渔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引导生产主体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并在用地指标使用上给予优先安排。

    • 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申报,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享受相应用地指标配置支持政策。

    • 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开发利用养殖规划空间,对新开发利用养殖规划空间的,按5000元/公顷给予奖励。

    • 对渔业生产用水按照最优惠标准收费。

  4. 优化审批服务

    • 支持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等管控要求的养殖用海项目,如需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审批权限从简、从速予以办理。

    • 支持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项目依法申请办理养殖证,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养殖主体,应尽快予以发证,不得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为前置条件拒绝办理养殖证。

    • 对从事深远海养殖的养殖主体,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最高使用期限即20年予以发证。

泉州市的新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水产养殖的高质量发展,包括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调优水产养殖结构、要素保障以及优化审批服务。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渔业结构调整,提升海洋生物资源全产业链的发展质量。

请注意,(2023-02-19)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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