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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坊养殖项目申报

2025-01-09 09:25:18 次浏览

家庭作坊养殖项目申报指南

家庭作坊养殖项目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在较小的规模下进行的养殖活动。这类项目不仅可以增加家庭收入,还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下是关于家庭作坊养殖项目申报的详细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经营规模

    • 从事粮食、蔬菜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需在20亩以上。

    • 从事花卉苗木、水果、经济林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需在50亩以上。

    • 从事畜牧养殖的,具体规模要求如下:

      • 生猪年出栏150头以上。

      • 饲养肉牛30头以上。

      • 饲养奶牛30头以上。

      • 饲养羊150只以上。

      • 从事家禽养殖的,鸡或鸭年出栏2000羽以上、鹅出栏800只以上。

    • 从事水产养殖的,经营水面面积需在20亩以上。

    • 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年产值需在15万元以上。

  2. 经营效益

    • 管理方式较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

    • 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3. 土地要求

    • 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4. 其他要求

    • 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已登记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材料

  1. 《惠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3.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的复印件

  4. 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5. 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1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复印件或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6.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 获得的各类荣誉以及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 自愿申报

    •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可自愿向当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初审推荐

    • 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3. 评选认定

    • 由市农业农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评选认定。
  4. 发文公布

    •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结果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审定后,在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认定为“惠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颁发牌匾。

四、养殖补贴政策

  1.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 扶持对象: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

    • 补贴要求:生猪 万头;蛋鸡1-10万只;肉鸡5-100万只;肉牛100-2000头;肉羊300-3000只。池塘类养殖场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

    • 资金额度:25-100万元。

  2.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 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 申报条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
  4. 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 肉羊:300—499头15万元;500—699头25万元;700—999头35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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