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的处理办法
养殖用地的处理办法
养殖用地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和审批流程:
向村集体申请土地:办养殖场需要建设养殖场所,申请农业用地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可能需要向村集体申请建设用地。
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还需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修建审批手续:这一步需要养殖户前往县区级国土部门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根据要求填写建设用地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办理证件:按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营业执照,完成以上的农村养殖场申请流程之后,就可以进行养殖场的正式建设。
土地使用政策:
土地分类和用途管制: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土地使用年限:养殖业用地的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出让,属于综合类,使用年限为50年。如果是划拨用地,则无期限,永久使用。具体规定可能因地方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土地管理权:土地管理权属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违法用地或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地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
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法性要求:占用耕地建养殖场是耕地总量减少的原因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20号)规定,畜禽养殖用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农村土地使用:农村土地可以用于养殖,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做完承包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养殖项目的实施,在这种经过审批并办理了承包协议手续的养殖专用土地上,可以建设养殖圈舍、饲料贮藏室、饲养人员宿舍等基本设施。
扶持政策:
- 集体土地使用:国家对农村养殖业也有一些相应扶持政策。乡政府或村委会通常都有一些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中,包括荒山地、不适合种植的荒地、沙化地、碱滩地、旱地等,这些土地都是不适合种植的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村委会除了用于给农民划分宅基地以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被当做农民养殖用地和村办集体企业用地等。
违法行为处理:
违法占用耕地: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非基本农田的使用: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通过以上步骤和政策,可以确保养殖用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保护土地资 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