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养殖场租赁合同模板
云南养殖场租赁合同模板
甲方(出租方):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养殖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养殖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坐落地址为:云南省XX市XX县XX乡XX村,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图红线范围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养殖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养殖场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如乙方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应在当年 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财产 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义务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并于违约后 日内付清,同时终止合同。
第八条 其他条款 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