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殖场选址要求规范
福建养殖场选址要求规范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1.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小区)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
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场址应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地方,给排水相对方便。
距离要求:要求距主要交通干线直线距离2km以上,距居民区直线距离500m以上,距河流主干道直线距离200m以上,500m半径范围内没有其它动物养殖场。
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应合理,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1. 圈舍朝向和规格:圈舍朝向应为座北朝南,高燥,通风;猪舍纵向外墙高度最好在3m以上,最低不能低于 。
设施设备:应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发酵床除外)设施设备。
消毒设施:大门口应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污水处理和粪便处理:应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1. 生产管理制度:应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染病。
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应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及消耗情况、淘汰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生产模式: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检疫证明: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必须要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1. 污水处理: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施,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 无害化处理工艺: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
具体案例:傲农嘉烨兴生猪生态养殖场傲农嘉烨兴生猪生态养殖场位于五显镇四林村,由高科技农牧上市企业傲农集团独资运营,总投资 亿元,年产值 亿元。该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严格遵循了上述选址要求和规范。
福建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和规范主要包括选址适宜、设施完善、防疫严格和废污利用四个方面。这些要求和规范旨在确保养殖场的运营不会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保证动物防疫和生产管理的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