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殖场补偿标准
北京养殖场补偿标准
以下是关于北京养殖场补偿标准的详细信息:
土地补偿费1.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其他补偿1. 对地的补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等。
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停产停业的损失:比如搬迁费,拆除的机器设备造成的损失等。
合理的搬迁费用:搬家期内的营业损失补偿。
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1. 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特殊情况1. 禁养区政策:为了改善城乡环境,2016年开始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法律依据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政府部门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