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禽养殖场补偿文件
湖北省畜禽养殖场补偿相关政策概述
以下是关于湖北省畜禽养殖场补偿的相关政策概述:
一、动物防疫补贴申请指南根据2023年发布的《动物防疫补贴申请指南》,湖北省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提供了相应的动物防疫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达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规模养殖场。具体包括:
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补贴标准:
经省主管部门综合测算,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具体补助标准为:
- 猪每头 元、牛每头 元、羊每只 元、蛋禽每只 元、肉禽每只为 元。
申请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的申报和审核。
需对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基础条件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申报表加章后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至襄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报省农业发展中心。
二、养殖场拆迁补偿政策
根据2017年发布的《养殖场拆迁需先补偿》的通知,湖北省对于因环保搬迁或项目用地拆迁的畜禽养殖场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补偿对象:
- 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补偿内容: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建筑物,以及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附属设施。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规模养殖场因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或终止的损失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因拆迁导致的尚未出栏的禽畜的损失补偿。
养殖场搬迁补偿:因拆迁需要重新选址重建的搬迁补偿。
补偿标准:
土地的补偿费、果园、林地、鱼塘等应按照该土地上的年产值的五倍来进行补偿。
养殖场上的绿苗补偿费和附加补偿费,绿苗补偿是根据一个季节作物的所产值进行估算。
经济树种如果可以移栽到附加的建设单位,收取移栽树木等费用;如不能,便由该项目建设单位收购或者补偿。
三、养殖补贴标准根据2021年发布的《湖北养殖补贴标准》,对于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湖北省提供了相应的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
- 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并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补贴标准:
2020年每头补助50元。
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50元/头。
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100元/头。
湖北省对于畜禽养殖场提供了多种补偿和补贴政策,包括动物防疫补贴、养殖场拆迁补偿以及养殖补贴。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养殖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照相关政策文件,申请相应的补偿和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