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招商协议
[桐柏县生猪养殖项目投资合同书]乙方在桐柏建设的生猪养殖项目,拟分二期建设,总的养殖规模拟定为年出栏量 200 万头。其中一期计划建设年出栏量 100 万头的生猪养殖项目,计划总投资 13 亿元人民币,养殖用地面积约 5000 亩,其他建设用地约 200 亩,分布在桐柏县的埠江、平氏、安棚等乡镇。乙方在桐柏的生猪养殖项目,作为甲方年产 36 万吨饲料加工企业的配套建设项目,乙方不得新建饲料加工企业配套桐柏生猪养殖项目。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及要求,在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向庄村范围内,投资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36 万吨饲料加工企业,为乙方一期年出栏量 100 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生产专用饲料,饲料的配方及技术标准按照乙方要求进行生产,饲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乙方在桐柏进行二期扩建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养殖规模进行二期建设。甲、乙双方二期项目的合作方式和一期一样。
甲方权利和义务包括: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养殖厂的选址、租地、征地等有关手续,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甲方负责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环境,为乙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设计的建设规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划设计、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均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在安排劳动力就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辖区人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和无环境污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项目建设、经营提供一个安全宽松的外部环境,并享有用地、采购运输、装卸、用工等合法自主权;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政府的协调指导;乙方在投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按照协议要求组织好项目的施工和建设。
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投资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三个单位各持贰份,存档一份,招商局备案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保山市与上海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签订的 100 万头生猪养殖招商引资合作协议]1 月 16 日,保山市与上海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签订 100 万头生猪养殖招商引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上海东方希望集团计划投资 20 亿元,在保山打造集种植、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为一体的现代、环保、健康的农业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规模为 4 万头种猪养殖,达产后可带动 100 万头育肥猪的养殖,年产值可达 40 亿元。保山市是传统生猪养殖大市,隆阳、施甸、腾冲、昌宁 4 个县(市、区)被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19 年全市生猪出栏 376 万头,猪肉产量 万吨,实现生猪生产产值 亿元。刚刚结束的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市“两会”明确提出,今年保山市要扎实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推动隆阳 100 万头全产业链生猪养殖项目,提升生猪生产和屠宰加工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突出一个“快”字,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围绕“三张牌”,为全力加快产业发展迎来“开门红”。上海东方希望集团 100 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的引进,将对保山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通用的养殖合作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方提供养殖资金;乙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三、运行后,乙方每晚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甲方。
四、甲方如果半途而废,其先期投入作废,不予退还;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赔偿甲。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