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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2025-02-05 09:17:45 次浏览

[2019 年藤县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肉牛养殖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桂财金〔2019〕50 号)精神,结合藤县实际,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藤县肉牛养殖保险风险保障机制,促进肉牛养殖和农民增收,实现肉牛养殖产业得到保护,肉牛养殖户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共赢目标,保障藤县肉牛养殖产业做大做强。

二、工作原则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布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探索建立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组织方式,积累肉牛养殖保险风险管控和承保、理赔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服务,建立起符合实际,广泛覆盖的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体系。2019 年,藤县计划试点承保 2000 头。今后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争取将肉牛养殖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县养殖户。

四、试点办法1. 保险内容 - 保险种类: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

- 被保险人:藤县辖区内的肉牛养殖户。
- 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不含奶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肉牛”),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 肉牛必须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并饲养一年(含)以上的优良品种(包括本地水牛、黄牛、杂交牛等)。
    - 肉牛体重在 50 公斤(含)以上或者畜龄需在 6 个月(含)以上,3 周岁(含)以下。
    - 饲养场所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 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在非疫区。
    - 肉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肉牛必须有能识别其身份的统一标识。
-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 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瘟、疯牛病(牛海面状脑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及口蹄疫强制免疫副反应。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3)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 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头保险金额为 8000 元/头,保险费 400 元/头。
- 保费分担比例:中央财政奖补 30%,自治区对县城补贴 35%,县财政承保担 5%,肉牛养殖户承担 30%。

五、保障措施 - 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受藤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部门明确职责,共同推进肉牛养殖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 加强配合协调:农业农村局作为肉牛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保险公司提供肉牛养殖户相关情况,为实施肉牛养殖保险提供信息及技术支持。财政部门是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肉牛养殖保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肉牛养殖保险服务工作,提供肉牛养殖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服务,负责定期报告肉牛养殖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完成政府交办的肉牛养殖保险相关工作。
- 做好宣传发动: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加大肉牛养殖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肉牛养殖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肉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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