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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养殖审批

2025-01-14 09:23:40 次浏览

奶牛养殖审批流程及要求

一、审批流程

  1. 项目申请 - 无论是企业或个人,

    • 向县畜牧局提出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 用地手续 - 向乡镇国土所申请协调用地选址。

    • 县国土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3. 环境影响评估 - 向县环保局上报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取得开办行政许可。

  4. 动物防疫及相关许可证 - 奶牛养殖场建成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

    • 确保在生产期间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遵守防疫、检疫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
  5. 其他手续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办理环评手续。

    • 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应的报告文件。

    • 审批决定将在规定的公告期内进行公示,公告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2. 动物防疫条件 - 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 动物养殖场需要符合相关的动物防疫条件,确保动物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
  3. 土地使用 - 养殖场的用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的批准,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4. 环保要求 - 养殖场需具备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 需定期进行环保监测和评估,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示与监督

  1. 公示

    • 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 在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2. 监督 - 相关部门将对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手续和要求落实到位。

    •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养殖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五、案例参考

  1. 山东万祥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1000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该项目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进行了公示。

    • 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项目顺利推进。
  2. 临汾市三农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 该公司在审批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尧都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反映。

六、

奶牛养殖审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多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申请、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估、动物防疫及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养殖场还需符合环保和法律要求,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公众可以通过公示和监督机制,参与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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