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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林业厅野生动物养殖

2025-01-08 09:23:36 次浏览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野生动物养殖的相关信息

以下是关于辽宁省林业厅在野生动物养殖方面的一些详细信息:

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种类和管理

辽宁省目前可以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超过30种,主要包括梅花鹿、马鹿、貉、银狐、水貂、果子狸、火鸡、蓝孔雀、中国林蛙等。这些动物经过几十年的人工饲养,但尚未发生进化变异,因此仍然属于野生动物,而不是家畜。

在管理方面,即使是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也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才能食用。合法食用梅花鹿肉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梅花鹿饲养者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二是需要有屠宰梅花鹿的审批,三是餐馆必须有具备出售梅花鹿肉的资质。

国家林业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开禁”名单。这些野生动物包括果子狸等,但蛇由于人工养殖技术不成熟,未被列入名单。各酒店、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不得摆放活体野生动物或标本。

辽宁省林业厅将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通知,对省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产加工和经营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于无证、无照或超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生产加工和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或予以取缔。

督查和清理整顿活动

辽宁省林业厅督查组对锦州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进行了督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对拟建的动物园做好规划设计和品种引进工作,对相关手续严格把关;对锦州市动物园进行升级维修改造,打造赏心悦目型动物园;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工作健康发展。

锦州市林业局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包括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养殖和经营利用活动;抓紧整改在清理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辽宁省林业厅在野生动物养殖方面有着严格的管理和规定,确保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国家林业局的指导和地方林业部门的努力,辽宁省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非法养殖和经营利用等问题。未来,辽宁省将继续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管理,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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